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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20 16:09 丨 阅读次数:1123

一、办理对象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二)再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